周星馳申星揚海外剔出被告列

【本報訊】藝人周星馳上周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向他民事追討七千萬元投資地產佣金,高院現已排期在本月廿六日首次提訊,與訟雙方會作出首次交鋒。據知周星馳一方雖仍未呈交抗辯書,但已先出招,屆時會向法庭要求將其名下公司剔除出被告之列。

未呈交抗辯書

原告于文鳳,聘請律師林炳昌處理此訴訟,向被告周星馳及其名下星揚海外有限公司追款。林炳昌律師昨向本報稱,被告一方收到入稟狀後,有約三周呈交抗辯書,現未到限期,故原告一方仍未收到被告抗辯文件。另法庭已將本案安排在本月廿六日上午於聆案官法庭作首次提訊。對此林炳昌指,據他所知被告一方屆時會向法庭申請,剔除原告對星揚海外的指控,惟相信屆時聆案官應不會即聽取雙方陳詞;林又指于當日亦毋須到庭。

據早前入稟狀透露,于○二年起任周的財務顧問,她指周口頭承諾,將投資所得除稅後利潤的一成給她作佣金。于指周於○四年採納其建議,投得山頂普樂道十二號「天比高」地段,後更為周拉攏到菱電發展之董事胡亮明合作在上述地段建四間屋,其中三間已售,剩下一間仍由星揚海外持有。于料該屋最少值八億,分手後她向周追討該屋一成約八千萬元佣金,但她只收到一千萬元,遂入稟追討七千萬元餘款。林炳昌指于擁有周之前付款紀錄為證,足證協議確實存在。

案件編號: HCA 158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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