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強吻同袍女友 休班警判社服

【本報訊】已婚休班男警與同袍到酒吧消遣,趁同袍的女友人如廁時跟隨入內,力壓她埋牆強吻,經審訊後被九龍城法院裁定一項非禮罪成。

裁判官判刑指出,被告的行為不能接受,明顯地悔辱女性,對事主造成困擾和打擊,加上被告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跟入酒吧女廁犯案

裁判官又說,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而且行為良好,相信犯案只是個別事件,重犯機會低,昨日判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一百六十小時。

控罪指出,三十七歲被告莊偉賢於四月一日在漆咸道一間酒吧內非禮二十二歲女事主X。

辯方律師稱,被告在警隊十八年盡忠職守,事件令被告的事業毀於一旦,並失去長俸和要交出宿舍,多年努力化為烏有,現要依靠妻子的收入維生,事件已令他承受重大教訓。

被告當時因酩酊大醉,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才犯案,已後悔知錯,並向事主道歉,望獲輕判。

案件編號:KCCC 221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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