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三承建商遭警告

【本報訊】機電工程署公布註冊升降機及自動梯承建商表現評級,今年六至八月期間,該署向三間升降機承建商先後發出共三封警告信,當中包括去年底女學生被困升降耭十多小時事件的升降機承建商。

今年六至八月,機電署向振明電梯有限公司、力建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及星瑪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共發出三封警告信。期內機電署接獲兩宗涉及升降機機件故障的事故報告;另一宗涉及自動梯機件故障的事故報告。

根據警告信內容摘要,去年十一月八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康寧大廈發生乘客被困事故,升降機承建商振明因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於今年六月八日被法庭定罪,該署遂向該公司發出警告信。事發時,一名中七女學生乘升降機返家,升降機警鐘及閉路電視均失效,大廈日間看更及電梯維修技工均未察覺有人被困,夜更又沒有看更,結果令女生被困十多小時始被住客發現救出。

至於星瑪及力建均是在機電署巡查時,被發現一部升降機有違規事項而被記總分達十二分。力建負責保養的一部位於葵涌葵豐樓的升降機,被機電署發現機械門鎖及對講系統失效;星瑪負責保養的一部位於大埔中心的升降機,被發現機械門鎖及緊急照明設備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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