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品海遭入稟 追討5780萬

【本報訊】《明報》前老闆于品海被指於○四年答應入股一間公司,間公司後未有找清款項,現遭賣方入稟高院追討約七百四十二萬九千美元(約五千七百八十萬港元)尾數。原告開強投資有限公司,被告于品海。根據公司註冊資料,原告公司董事為新加坡商人柯碧浪。入稟狀透露,原告與被告於○四年六月廿五日達成協議,原告願出售六百萬股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前稱CIM Company Limited)的股份予被告,總售價為一千萬美元,被告須於○七年六月至一○年五月分四年付款,每年付款二百五十萬美元,但原告只收過第一年二千萬港元的款項,之後三年沒有再收到任何款項,原告因而向被告追回尾數約五千七百八十萬港元。

案件編號:HCA 165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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