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保聲譽」禁踢拖穿短褲

消防處管理層近日以影響部門聲譽為由下達口頭命令,要求前線行動組消防員上班前及放工後的非工作時間,進出消防局均不可穿着背心、短褲、拖鞋,對髮型亦有所要求,違者更可能被紀律處分。據知九龍及新界區多間消防局,近日有中層轉達此「口諭」,有前線人員不滿,直斥命令「違反人權」。消防工會證實收到一定數量的會員投訴,正向部門了解;消防處稱,今次只是「再次提醒」屬員下班時須注意個人行為,免損及紀律部隊人員的形象。

據知上周五九龍區某消防局曾有局長與前線消防員開會,轉達更高層的口頭命令,人員上班及休班時不可「背心短褲踢拖」,且「連髮型都管」,舉例「前面留長、兩邊剷青」等髮型都算不恰當,人員初犯會被勸戒,再犯就或遭紀律處分。有人流傳是近日有高層到各消防局「查房」後對部分消防員的衣着感不滿而下達命令。

在相若時間,新界區及九龍區其他多個消防局都收到類似的指令。有行動組的消防員認為上、下班前出入消防局時未算正式上班,而是員工休班的私人時間,近日天氣炎熱,同事「短褲踢拖」只是想較舒適,「反正入到局都要換制服」,直斥命令「離譜」及侵犯人權,反問「着短褲點樣有辱部門聲譽呀」。

職工總會接投訴

記者昨曾到未被命令「染指」的港島區一間消防局,發現不少消防員出入消防局時的打扮穿着的確非常隨便,背心、拖鞋甚為普遍,亦有前線人員認為若因上班前後的衣着而被紀律處分是「太嚴」。消防處職工總會承認接獲會員投訴,正向部門了解。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鑑於近期「有一些涉及消防職系人員行為操守的報道」,管理層遂再次提醒屬員值班時,須嚴守紀律及保持儀容制服整潔,下班時亦要注意個人行為,以免違反消防條例中的紀律規條及常務訓令,對人員行為、操守、髮式及儀容的規定,及免損及紀律人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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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盧怡安、陸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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