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爆勞資糾紛 前僱員追佣

【本報訊】由施永青創立的中原地產捲入勞資糾紛。一名中原前地產代理指,公司為符合最低工資要求,會在他沒有促成交易而只獲發底薪的月份,向他發放保證佣金作為「補貼」,但當他促成交易後,公司卻從他應得佣金中扣減之前已發放的保證佣金;他認為中原不恰當扣款,昨在勞資審裁處興訟向中原追討九千五百多元錯扣款項。審裁官認為,《僱傭條例》訂明僱主只可在指定情況下向僱員扣薪,中原此舉或已干犯有關扣薪條文。

扣款實收六元佣金

申索人廖志華,於去年七月入職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任職地產代理,今年四月辭職。廖昨在庭上表示,他在職期間共促成了三宗樓宇買賣及兩宗租賃交易,原合共賺取二萬多元佣金,但他「實收」只有三千四百多元,其餘已被公司扣除,在其中一宗交易中,他被扣款後實際只收取了六元佣金,他現向公司追討九千多元的錯扣款項。

公司代表黎小姐昨稱,廖的底薪為五千五百元,每日工作九小時,每周工作六天,她指廖入職前已簽署合約,同意在他未有賺取佣金前,公司會先向其發放「保證佣金」,以確保他的工資符合《最低工資條例》,而公司可於他促成交易後獲發的實際佣金中扣款以抵銷有關「保證佣金」,倘有餘額便會向他發放。她確認有關做法已徵詢法律意見,並無違法。

審裁官指干犯條款

但審裁官指出,即使有關安排已獲僱員簽署同意,但若相關條款會減少或終絕僱員的權益或福利,則屬無效。公司在符合《最低工資條例》的同時,亦需符合《僱傭條例》,當中列明僱主只可在員工缺勤、損壞公司財物、僱主為僱員提供膳食等情況下,扣減工資或從工資中扣減膳食費用;審裁官認為中原在本案的做法或已干犯有關扣薪條款。

審裁官昨日將本案押後至下月十五日再提訊。廖志華離開法庭時在庭外表示,他認為中原地產有關扣薪方法並不恰當,表明以後「唔會再幫中原做嘢」。

案件編號:LBTC27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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