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醫疑用陽具狎女教師

廿五歲小學女教師因撞傷腰部及腳傷向中醫求診,期間依中醫師指示趴在床上接受推拿,但中醫師涉嫌擅自拉高她的衣服及扯低她的牛仔褲,令她露出部分臀部,而她在接受推拿期間,又感到有長圓柱形的硬物在她的股隙上下摩擦五分鐘,估計被中醫師用陽具非禮,她接受完治療後報警。該名中醫否認一項非禮控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辯方質疑女事主誤把藥酒瓶當陽具,但她在庭上否認辯方說法。

女事主作供憶述,她於六月卅日上午,因腰傷及左腳受傷,遂請假到被告黎錦佛(五十九歲)位於將軍澳富寧花園街市的診所求醫。當時診所內只有他們兩人,她指出腰部患處後,被告即着她趴在床上,並拉起圍繞在床邊的布簾。

被告其後在未經詢問下,便拉高她的衣服,又用她的胸圍帶夾住衣服,再拉低她的牛仔褲至盆骨對下位置,令她露出臀部的上半部分。她當時以為被告要捽藥油,不以為然。

愈捽愈高貼胸 25歲事主嗌停

她其後感覺到被告雙腳跪在床上,把雙腳分別放在她腿部的兩邊,再用倒了藥油的左手為她推拿,右手則按着她的臀部。治療期間,她感到有長圓柱形的硬物隔着衣物在她的股隙上下摩擦,她估計該硬物是被告的陽具,她因而大感羞辱,但未有即時投訴。五分鐘後,她感到被告的左手「愈捽愈高」,貼近她胸部邊緣位置,遂即時嗌停。

她向被告表示左腳亦有受傷,並逕自行到入口旁邊的椅子坐下,而被告亦上前為她捽藥油。她當時看見被告褲子的下體位置微微隆起,被告的笑容令她不安,遂於兩三分鐘後便叫停,她在診所外傷心流淚及報警。

辯方律師昨盤問她時,她忽然「發難」指辯方律師發問時面露笑容,似在恥笑她。

裁判官「幫口」解釋,指律師為表善意才會向她微笑,而辯方律師亦順應要求收起笑容。對於辯方質疑她在案發時沒有轉身查看被告動作,她解釋因怕轉身會「走光」,加上怕被告有進一步行動才沒有轉身。案件押後至九月廿一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 2973/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