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高鐵地盤傍晚工程擾民

耗資六百多億元的廣深港高鐵,其主要工程之一西九龍總站的承建商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及金門建築有限公司,於去年尾因在晚上進行工程時違反《噪音管制條例》,遭環保署票控。兩名被告昨在觀塘法院認罪,其中已逾一百次違例的金門被判罰款十萬元,屬裁判法院一般案件的最高罰款,而禮頓則罰款五萬元。裁判官慨嘆礙於條例所限,只能判罰款,但無論罰款多少,對被告公司來說只是小數目,希望有朝一日違例公司的負責人也要負上刑責,並寄語屬大財團的兩名被告要有社會責任,免小市民被迫在差劣的環境下生活。

兩項傳票指,禮頓及金門於去年十二月十三日晚上七時半,在佐敦道的高鐵西九龍總站地盤進行非撞擊式打樁工程時,違反了環保署對有關工程所發出的《建築噪音許可證》的規定,即未經許可而在上述時間使用混凝土攪拌車,因此觸犯了《噪音管制條例》,事件因環保署職員巡查而揭發。

禮頓建築21次違例罰五萬

控方指禮頓曾有廿一次違例紀錄,其中十五次性質與本案相同,最近一次違例於○八年,當時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而金門則有一百一十九次違例紀錄,當中五十三次性質與本案相同,公司上月剛被法庭判罰款二千元。本案的違例情況最高可判罰款二十萬元。裁判官表示,兩名被告在本港均屬歷史悠久的大集團,卻有如此違例紀錄,而本港的環境污染情況嚴重,財團及大公司是有份促成這個結果,無力移居外地的小市民,只能續住愈來愈差劣環境,被告要有社會責任,但願法庭以後也不會再見到同類傳票。

環保署發言人回應稱會仔細研究裁判官的意見。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則表示,承建商不能因怕麻煩或要趕工,便不顧市民受噪音滋擾「偷雞」進行工程。譚也同意有關法例的罰則阻嚇力不足,認為當局應修例,對於屢犯的承建商,最高罰款要逾五十萬元,及可研究公司負責人也須負上刑責。

案件編號:KTS 9842及4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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