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及廉署質疑輕軌方案

【本報訊】澳門審計署及廉政公署昨分別發表報告,指運輸基建辦公室在興建輕軌鐵路系統時,沒有訂定造價上限,令政府難以預計未來可構成的財政壓力,作出預算;而路線諮詢及設計均欠缺合理數據支持,甚至有先落實設計方案後才考慮技術問題的情況,運建辦則暫未有回應。

運建辦未訂造價上限

審計署報告指出,運建辦就輕軌鐵路系統首期造價估算由原本七十五億澳門元,至去年六月調整為一百一十億澳門元,但兩個月後又再估算總造價合共為一百一十億六千七百萬澳門元,有關開支並不包括系統首期日後的營運維護成本、交通樞紐及運建辦辦公室運作。報告又指,運建辦沒有計劃就系統首期造價的動態投資進行估算並訂定上限,未能準確預計未來數年的資源額,令政府不能預計系統未來可能對政府構成的財政壓力,作出相應的年度預算安排。

此外,廉署亦發表關於輕軌路線行經新口岸的投訴調查報告,指運建辦提出的輕軌新口岸路線途經倫敦街及波爾圖街的內街欠缺合理數據,而在所謂的公眾諮詢過程中,未見有詳細及妥當的結論報告,欠說服性理據支持,理由亦欠缺科學性及技術性。報告又指,運建辦在輕軌設計方案落實後才考慮技術問題,其中在輕軌開始招標及施工前仍諮詢消防局相關防火準則,令人質疑輕軌的設計準則。廉署建議當局成立專責技術工作小組,集中及即時解決所有技術問題,並直接向特首或其授權的官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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