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底加刑 補習男師收監

上訴庭昨首度處理偷拍裙底春光的上訴案。一名在英國倫敦大學畢業的已婚男補習教師,在補習社內用手機及筆形攝錄機偷拍多名年輕女生裙底,及後被揭發藏有七十個短裙片段,而其背包內又藏有女人內褲。該名男補習教師承認四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後,被輕判罰款二萬元,律政司上訴要求加刑。上訴庭昨接納律政司的上訴,改判被告即時監禁四個月,更嚴斥被告為人師表,不關心學生成績,只關心學生裙底,且利用家長的信賴滿足他個人的變態喜好,法庭必須嚴懲。

四十六歲被告鍾曜隆,於去年四月至五月,在旺角廣發商業中心五樓自己開設的補習社內,為了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從未坐過監的被告聞判後一直表現冷靜,但透過律師稱因九月十日要接受心理治療,故希望待九月十一日才開始服刑,但法官指上訴庭無權這樣做。

上訴庭表示,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作為此案的控罪看似奇怪,但考慮此案背景,亦認同控辯雙方指適合以此控罪控告。上訴庭認為此案近似一般偷拍裙底案,但情節更嚴重,此案應判處阻嚇性判刑,反映公眾的厭惡。

上訴庭:原審罰款非恰當

法官批評被告身為老師,卻公然侮辱學生的尊嚴及令補習學校老師蒙羞,更會令眾家長懊悔把子女「送羊入虎口」,令家長們「不寒而慄」。事件涉及最少三名年輕女學生,被告長時間作多次變態行為。上訴庭認為,判被告罰款並非恰當,每項控罪應以監禁半年作量刑基準,因案件已擾攘多時,每項控罪判監三個月,部分同期執行,共判監四個月。

非一時衝動 不宜判服務令

控方陳詞時指,原審罰則明顯不足,應判處即時監禁,被告為人師表,其行為違反誠信,事主最少有三人,其中一人更知道自己被偷拍且無法即時離開,可見其受到的傷害,被告亦非一時衝動犯案,不適合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控方又批評,原審裁判官林鉅溥覆核刑期時表示認同應判監,但卻指裁判法院覆核案件不應更改判刑,最後只增加罰款,是邏輯上有問題。被告的律師亦認同判罰款過輕,但被告已結束補習社及接受心理治療,應寬大處理改判社會服務令,上訴庭最後認為案件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CAAR 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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