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票案 再有四人判囚

【本報訊】去年區議會京士柏選區發生的種票事件,再有四名在落敗候選人黃標經營「樂園潮州麵店」任職的男職員承認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他們四人均被判監兩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辯方求情時,爆出四人均受黃標好友力邀填寫選民登記表格,以及投票支持某名候選人,他們「為保飯碗」,不知如何推卻才答允。

先後22人認罪 均判監兩個月

四名被告為葉志強、何小平、梁浩光、張明,年齡介乎四十至五十八歲,梁任職廚師,其餘三人均為侍應。廉署就今次種票事件已落案起訴五十一人,連同昨日認罪的四名被告,已先後有廿二人認罪,他們都被判監兩個月,當中有三人獲得緩刑。至於餘下的二十九名被告,當中三人已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餘廿六人將於九月至十一月受審。據悉,廉署曾拘捕黃標,但沒人指證他。

辯方昨求情稱,黃標的好友有一天慫恿各被告填寫登記表格,之後再有他人代為填寫地址和勸被告投票支持某候選人。被告本身對選舉並無熱誠,只因不知如何「托手(月爭)」及「為保飯碗」而犯案。直至選舉當日,被告因在他人多番催促下才投票,但被告心中根本沒有選區的概念,因警覺性低才犯案。此外,梁原本在店內任大廚,但因本案而與公司鬧翻,遂於八月中離職。裁判官形容案情嚴重,被告明知僱主參加選舉,理應明白自己行為會影響選舉結果,法庭要保障香港有廉潔公正的選舉,故判四名被告入獄。

案件編號:KCCC 232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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