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屋署轄下委員反口拒做金手指

【本報訊】屋宇署轄下、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的一名委員,被指向工程公司董事收賄五千元,以助對方公司成功註冊,早前承認串謀索賄及收賄兩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覆核聆訊。暫委裁判官王國豪早前就被告願協助控方頂證其他涉案人士,一度下令傳媒不准洩露與案有關人物的背景及資料,以免影響廉政公署的調查,惟他昨日得悉被告「縮沙」拒當控方證人後,即時撤銷該頒令。

收賄罪成 涉款五千

案中被告羅曉文(卅一歲),報稱建築工程公司董事。控罪指他於去年七月至十一月期間,身為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的成員,與他人串謀向黎偉文索取利益,以助黎的公司向屋宇署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以及收取黎五千元款項。他現被還押至九月廿七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案情透露,黎於案發期間為其公司申請註冊為小型工程承建商,而被告則有份審批。面試前,黎經朋友介紹認識被告,被告指黎的申請表出錯,但可代為辦妥事件。其後有一名叫「Ray」的男子聯絡黎,表示可收錢以代安排註冊。黎稍後再與被告聯絡,被告追問黎意向,並詢問「是否價錢問題」。

去年十一月初,被告再向黎索賄七萬元,表示可助黎成功註冊,否則可退回四萬元。黎最終將五千元有標記的紙幣交給被告,被告收錢後,廉署人員即時拘捕他。

案件編號:KCCC 255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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