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醫院按例解僱被告

【本報訊】被告鄧文俊事發時在將軍澳醫院工作,院方發言人昨回應指被告事發後一直休假,至上月中認罪後始正式被停職。院方尊重法庭裁決,稍後將按人力資源程序解僱被告。律政司則表示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報告,始決定是否對判刑提出覆核。

需評估精神狀況

香港醫務委員會初級偵訊委員會主席蔡堅則指,被告需在法庭判決後廿八日內向醫委會報告事件,期間由僱主決定是否解僱被告,醫委會稍後亦會召開初級偵訊;因被告自稱有精神問題,故亦會轉介至健康委員會以評估被告的精神狀況,以考慮他是否適合繼續行醫,蔡強調:「唔會畀個醫生喺唔清醒嘅狀態下醫人。」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若醫生發現自己身體健康出現問題,應主動意識到並盡快通知部門主管。香港婦女權益聯盟發言人伍婉婷則認為判刑過輕,她指該兩名受害女病人當時對醫生絕對信任,卻遭無禮對待:「病人最無助、最需要關心先睇醫生,點知畀醫生非禮!好離譜!」她又認為,該醫生即使有精神問題也不能以此作藉口,認為判囚才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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