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酒吧強吻同袍女友人 警非禮罪成

【本報訊】休班男警與同袍到酒吧消遣,涉嫌趁同袍女友人如廁時跟隨入內,力壓對方埋牆強吻,及後被控一項非禮罪。男警經審訊後,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表明積極考慮判監,但考慮到事件對被告的事業及財政有嚴重影響,決定先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至下月十二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當差18年 恐失長俸

控罪指被告莊偉賢(卅七歲)於今年四月一日在漆咸道一間酒吧內非禮廿二歲女事主X。法官裁決時駁回被告所稱,X早已與他眉來眼去,繼而趁他如廁時主動獻吻。反之,裁判官認為據X的證供指,當時她與同來的男伴關係曖昧,不可能會與被告眉來眼去,而且大多數時間X與被告相處時有其他人在場,被告不可能察覺到X對他有意思,故裁定被告非禮罪成。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當差十八年盡忠職守,上司亦稱讚他為良好警員,事件亦可能會令被告的事業毀於一旦,並失去長俸。律師又指當時酒吧內多數人均喝至酩酊大醉,自我控制能力下降,而案中亦沒有證據顯示事主受到重大傷害。

案件編號:KCCC 221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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