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逼女保安口交 淫賊囚9年8月

有十九次案底的中年無業漢專向夜間工作的婦女劫財劫色,去年在兩個多月內,先後於兩個不同地點分別持武器搶劫兩名夜間女保安員,事後均迫令女方與他性交,急色的他下體更一早戴上「安全套」;惟醒目兩婦聲稱患有性病或感染性婦科病為由,避過遭他凌辱一劫,但無業漢退而亦要兩婦替他口交始離去。由於他事後曾用事主的八達通而遭警方掌握行蹤將他拘捕,被告昨於高院認罪,法官嚴斥其行為令人髮指,且令兩事主飽受驚惶是加重刑罰因素,將他重囚九年八個月。

五十八歲被告鍾蘇橋,承認兩項搶劫及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去年九月六日於元朗一金屬場內,搶劫及非禮四十八歲女保安員X,及於去年十一月八日在沙田大埔道一棄置單車場內,搶劫及非禮五十七歲女保安員Y。控方透露被告過去有十九次案底,其中四次是搶劫、一次涉及性罪行及一次與暴力有關。

訛稱患婦科病 避過性交

案情指X事發晚於金屬場當值,至凌晨三時許,被告突然持着金屬棍走入更亭指嚇X,又用繩綑綁X手腳,先劫去其金戒指、鏈墜及銀包內的五百元;然後摸X的胸部,並脫下自己褲子,X見被告下體已戴上安全套。

被告叫X好好「合作」,X即自稱患有心臟病及感染性病婦科病等,被告改逼X口交,X口交一會後稱不適更假裝暈倒,被告不久後離開。X之後報警,她的手及額頭有紅腫及瘀傷,事後需接受輔導。

至兩個多月後被告再出動犯案,當時Y在事發晚上七時於棄置單車場當值,被告手持十吋長利刀入內指嚇Y,又用尼龍繩綁起Y雙手,劫去Y的財物後,要Y與他一同爬上附近小山坡「打野戰」性交,Y即自稱有性病,被告改逼她口交;之後被告又要Y性交,Y即「還價」稱已進行口交,被告遂離開,Y即時報警。

八達通洩行蹤 住所被捕

警方事後根據Y被竊的八達通查出被告行蹤,並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在被告住所將他拘捕。被告被捕後聲稱搶劫X時因喝醉了不記得詳情,至於另一案他因賭輸錢,本想到棄置單車場偷單車變賣,卻被Y見到,期間他又因想去廁所才脫褲,他聲稱Y誤以為他想強姦,便自願以口交代替,他事後有用Y的八達通乘車及購物。

案件編號:HCCC 23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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