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青年凌晨時分在興華邨企圖搶劫廿歲少女的手袋但失手,兩日後他又向一名十四歲校服少女「埋手」,訛稱被他人追捕,要事主扮他女友協助逃走,成功誘騙她到商場後樓梯搶去其手機及二百元。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搶劫及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昨於高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指此案罪行非常嚴重,被告區仲衡(十九歲)因要錢吸毒而犯案,他過往有搶劫及勒索等案底,且曾被判入勞教中心,但他離開中心後六星期即犯下此案,明顯沒有受到教訓。法官指被告確令事主受驚,但考慮後決定跟隨報告判處被告進入教導所。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有濫用K仔及可卡因習慣,已承諾不再犯事,又指被告獲家人支持,且答允由家人向事主賠償損失。
被告於去年六月十四日凌晨十二時許,在柴灣興華邨天主教海星小學外,意圖搶劫廿歲少女的手袋,但事主反抗,二人跌在地上,被告拳打少女眼睛,少女大叫嚇退被告。
兩日後凌晨,被告又於興華邨巴士站外向十四歲校服女生訛稱被他人追捕,要她扮其女友協助逃走,二人到商場後樓梯後被告搶去她的手機、銀包、證件及內裏的二百元。翌日凌晨,警方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43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