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周峻翹在入稟狀中,只簡單表示請求法庭宣告香港法例第五百四十二章《立法會條例》第四十三條第4A及4B條,不合法及無效。該條例的標題是「候選人有權免付郵資而向選民寄出信件」,申請人要求覆核的條文指,候選人可寄給選民的信件中,除可印載該地方選區的候選人名單外,亦可同時刊一張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即超級區議會候選人名單;同樣,超級區議會候選人宣傳品,亦可同時印有一個地方選區候選人資料。申請人認為這條例並不合法,因而要求法庭宣布該條例無效。九龍西其餘候選名單包括黃以謙、黃碧雲、譚國僑、黃逸旭、蔣麗芸、林依麗、梁美芬及毛孟靜。
案件編號:HCAL 11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