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凌辱案女首領 母反對保釋

【本報訊】十六歲少女去年遭十二歲女童為首的童黨圍毆,兼凌辱多個小時,當中包括被迫僅穿胸圍在遊戲機中心內「行貓步」(catwalk),十二歲女被告日前承認襲擊及非法禁錮兩罪,原定昨於九龍城法院的兒童庭判刑;裁判官最終決定先索閱其感化官報告,押後至下月十三日判刑。期間被告母親表示因工作關係,難確保女兒遵守宵禁令而反對女兒保釋,被告聞言一度拭淚,惟裁判官考慮後最終准她保釋候判。

12歲女被告一度拭淚

被指為案件女主腦的十二歲首被告,昨日沒有再穿熱褲到庭,改穿長褲,她表示現仍尋找學校讀書,若成功將於九月重返校園。辯方申請保釋時指首被告父母希望法庭能頒下宵禁令,此時首被告母親突然舉手表示不想被告擔保外出,辯方隨即解釋首被告母親因工作時間長,又擔心首被告不夠自律,故未能確定她會留在家中。辯方言畢,首被告不禁拿紙巾拭淚。

裁判官最終批准首被告保釋,並下令她須遵守宵禁令,同時要求感化官考慮她的社福事宜,包括會否申請接管令。

另外,同案的十八歲第四被告李嘉雯及十五歲第六男被告,日前亦承認一項襲擊罪原昨於觀塘法院判刑。

惟裁判官決定再索取二人的感化官報告,准二人保釋至下月十一日始判刑。案情指女事主於去年八月二日在秀茂坪商場遭各被告毆打,又被迫僅穿胸圍下在機舖「行貓步」。

案件編號:KTCC 33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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