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6歲匪上訴改入教導所

【本報訊】十六歲男生使用前女友的互聯網戶口,假扮她玩網上遊戲,結識了兩名少年後相約見面,並引誘對方到新界偏僻地方洗劫,他今年初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搶劫罪,被判監四年兩個月。男生向上訴庭申請減刑,獲改判入教導所。

本案上訴人黃子軒,承認去年八月十三日及廿四日於新界錦田水尾村,持刀搶劫兩名同為十四歲的少年,掠去一千九百多元現金及兩部手機。原審法官在審訊時曾表示,以本案嚴重性論,判監是唯一選擇,故沒有索取上訴人的報告,但上訴庭昨認為本案上訴人年紀尚小,沒有案底,而且兩事主損失不多,亦無受傷,故先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感化官報告,最後遵循報告建議,改判上訴人到教導所服刑。

案件編號:CACC 3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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