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山莊五被告認罪候判

【本報訊】元朗大棠荔枝山莊被指在園內違規設立商業用途的食肆及停車地方,有違該處城市規劃所定的土地用途,城規會要求土地擁有者恢復原狀不果,早前票控包括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兄長梁新發在內的五名土地擁有者,案件昨於沙田法院再訊時,五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認罪,並稱現正要求城規會覆核,要求能暫准他們繼續營業。惟裁判官認為被告們根本無權在違法下繼續經營,遂將案押後下周二判刑,並促城規會在本周內加緊巡查。

案中五名被告梁超凡、梁水泉、梁鐵夫、梁新發又名梁發仔,以及大棠荔枝園有限公司,眾被告未有到庭,各由辯方律師代表。傳票指城規會去年三月一日已向眾被告發出通知,要求他們在限期內終止在涉案地段上的違規行為,惟他們在去年五月初至今年四月廿一日,仍無遵從署方的強制執行令,因而遭票控。

案情指五名被告均是元朗大棠荔枝山莊相關地段的擁有者,城規會於一○年十月審核後將該地段劃為鄉村發展地帶。職員稍後往巡查,發現該地段開設了一間海鮮茶座,並有食肆設施及停車地方,該些建設並未得規劃許可,故屬違反城市規劃條例。城規會去年三月向眾被告發出告示及要他們終止有關活動,但被告至今年四月仍在營業。

求暫准營業被拒

控方在庭上稱,本周二署方仍有派員巡視上址,發現食肆仍在經營。辯方則指,被告們一直有向城規會申請在該地段開設食肆,但因供水問題一直未能解決,以至未符合消防要求才一直未獲批;又指該食肆現已處理供水問題,城規會已定於九月十四日就地段的用途再作覆核,因而要求法庭暫緩禁止食肆經營令,惟不獲法庭接受。

案件編號:STS 5536-4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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