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半自由行受掣肘

全港打工仔期待已久的強積金「半自由行」將於今年十一月實施,屆時僱員可就自己的累積供款部分,自行選擇受託人及投資計劃,每年可行使一次轉移權,但為免增加僱主行政負擔,僱員每月供款仍局限於僱主所選的受託人戶口,有意更換受託人的打工仔變相要每年辦手續轉移供款至所選受託人。強積金計劃管理局預計,約有一成即二十多萬打工仔會選擇將累積供款轉移,但呼籲打工仔不要「跟風」,否則可能會得不償失。

現時強積金計劃是由僱主揀選受託人,僱員只可從中選擇投資計劃,僱員需在離職後才可將帳戶中累積供款轉移至心儀的受託人和投資計劃。積金局執行董事(監理)許慧儀表示,強積金「半自由行」實施後,二百多萬打工仔可真正做強積金「話事人」,相信僱員更積極管理其強積金戶口,亦可促進受託人競爭,提供更佳服務及減費機會。

料約一成選擇轉移

積金局高級經理(監理)尹志榮解釋,僱員每年即以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計算,可行使一次轉移權,將現有供款戶口的僱員累積供款部分,轉移至自選受託人及投資計劃,需時六至八個星期,有關帳戶會成為保留帳戶(十一月起改名為個人帳戶),僱員日後可隨時轉移款項至其他受託人或投資計劃。他指,「半自由行」十一月一日起實施,僱員已可享有一次轉移權,新轉移權由明年一月起計算,該局已增設二百條熱線29180102供市民查詢。

現時二百三十五萬多名打工仔擁有強積金戶口,保留帳戶則有四百一十萬個,平均每人有兩個保留帳戶,個別人士更多達十多個保留帳戶。積金局參考澳洲經驗,預計約有一成僱員會選擇轉移供款,預期保留帳戶數目將會因而增加,該局明年初將去信擁有多個保留帳戶的僱員,呼籲他們整合帳戶,以減輕管理費開支及方便管理。

僱主行政工作無變

至於為何不容許僱員自選受託人及投資計劃後,可直接將每月供款供入新計劃,尹志榮解釋,僱主若要為每名僱員就不同受託人作出行政安排,會造成極大負擔及衝擊,而新措施下僱主行政工作並無任何改變。至於落實強積金「全自由行」方面,他指礙於現時《僱傭條例》規定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可與強積金供款對沖,仍需時研究。

轉移程序

1. 僱員選定新受託人後,向新受託人提交表格

2. 新受託人在7個工作天內查核資料,將資料送交原受託人

3. 原受託人接獲新受託人送交的資料後,需在30日內查核資料,並贖回僱員帳戶的基金單位,將款項以支票方式寄給新受託人,預計寄送時間需時2-3個工作天。原受託人其後在5個工作天內向僱員發出「轉移結算書」

4. 新受託人收到支票後,需在10個工作日內分配至僱員所選基金。新受託人其後在7個工作日內向僱員發出「轉移確認書」

5. 整個轉移程序需時6-8個星期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