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房務員時薪五蚊

酒店執房時薪五蚊!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一項調查發現,超過半數受訪的酒店房務員每工作三周便被僱主要求停工一星期,以逃避在《僱傭條例》下向員工支付年假、醫療保障等福利,更有一成個案被僱主以「試工」為名,只獲發五元至廿七點八元不等的時薪,低於時薪廿八元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工會批評,不少酒店業僱主刻意走法律罅,以散工及試工形式剝削員工,要求政府檢討條例,加強對僱員的保障。

工會於今年六月間訪問了二百四十六名酒店房務員,結果發現,有兩成七受訪者屬長工,超過七成人卻以散工及長散工的形式受聘。受訪者中,有五成三人表示,他們被僱主要求每工作三周便需停工一周,即業內所謂的「休漁期」,僱主藉此逃避「四一八」的《僱傭條例》保障。

調查亦發現,受訪者中有廿五個個案時薪僅五至二十七點八元不等,工會組織幹事胡穗珊表示,目前酒店業均長期以「試工」之名,要求工人到酒店「試工」三至十四天,每天工作八至十小時不等,但過了試工期後,工人便不獲聘用,酒店再聘請第二批試工工人,讓業界可長期以低工資聘請員工。

酒店「試工」做法不合理

胡穗珊舉例說,部分酒店會要求工人每日工作十小時,期間若整理十二間房或以下,可獲二百五十元,十二間以上則可獲四百五十元,前者的時薪變相只得二十五元;亦有酒店表明每日八小時工作,日薪二百五十元,但規定整理的房間需達一定數量,當工人未能於八小時內完成,便需自行超時工作而沒有獲得補水,令到時薪低於二十八元。

胡透露,其中有個案工作八小時,日薪四十元,平均時薪只得五元,亦有個案日薪五十六元,八小時內需整理十七間房間,平均時薪只得七元,亦即每整理一間房只得三點三元。

她批評,《僱傭條例》已保障僱主設有試用期的規定,酒店業內的「試工」做法根本不合理。勞工處回應稱,十分關注有指稱僱員收取低於法定最低工資,該處鼓勵有關方面提供更多資料讓處方執法,而政府亦正檢討《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

另外,香港建造業總工會昨與紮鐵商會達成初步共識,下月起於廿個大型地盤試行讓紮鐵工人每天額外休息十五分鐘,工人卻不需延遲下班或提早上班,以補回有關休息時間。

早前雙方曾建議向工人發放三十至五十元「高溫津貼」以「買起」有關休息時間,最後因為涉及龐大開支而未有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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