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令「佔領中環」兩周內離開

【本報訊】滙豐銀行早前針對「佔領中環」行動入稟高院,要求收回其中環總行地下被佔領的地段。高院昨日接納滙豐的申請,頒令佔用人必須在兩星期內離開,滙豐可在本月二十七日晚上九時起清場。聆案官指,出庭應訊的四名被告,均未能提出法律理據支持其佔領行動,故判滙豐勝訴。

此案原告是The Hong 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被告包括「香港皇后大道中一號地面的所有佔用者」、黃仲衡(譯音)、何耀勝及已故藝人梅艷芳的長兄梅啟明。另外,「梅媽」覃美金亦在入稟後自行加入成為被告。

「佔領者」高呼打死唔走

滙豐代表律師昨陳詞稱,眾被告在誓章表達了對滙豐及其他金融機構的不滿,但本案關鍵是眾被告並無理據下繼續佔用涉案地方。至於四名被告,除了黃願意離開之外,另外三人都提出理據反對,並堅持不會離開。聆案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裁決指滙豐雖有責任向公眾提供行人通道,但眾被告的作為已超越了一般行人的行為,故判滙豐勝訴。

一批有份參與「佔領中環」行動、但無列為被告的人士,昨在庭上旁聽時高叫口號聲言「打死唔走,清你個頭」,判決後則在庭外做鬼臉,作為對滙豐的回應。

案件編號: HCMP 127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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