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搶手機刪片毀證

一名私家車車主日前在大埔被票控違例泊車時,與警員發生爭拗,車主聲稱遭暴力對待致手部受傷,期間手機更被奪去及遭刪除手機內部分片段。事後,車主被控襲警、拒捕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三項罪,對此他深感不忿,日前向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投訴,希望取回公道。

上月底,麥先生將私家車停泊於大埔達運路雙黃線,數分鐘後返回,看見座駕被警員抄牌,但麥與太太均認為警員有選擇性執法之嫌,「後面咁多車都唔抄,點解只係抄我!」他於是以手機拍攝了附近情況,包括其他違例停泊的車輛,及近距離拍攝警員執勤情況。

反被控告襲警等三罪

麥聲稱,期間與警員爭拗,遭暴力對待,導致雙手受傷,手機更被奪去,後來警員雖把手機歸還,但發現手機內部分片段遭刪除。後來,麥被控襲警、拒捕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三項罪,他對手機片段被刪感不滿,已向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投訴。

警方發言人證實,警員因一輛私家車對道路造成阻塞發出告票,期間一對男女情緒激動,衝出馬路及造成交通阻塞,於是以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將他們拘捕,該男子亦涉嫌「襲警」及「拒捕」。

警認檢走一女子手機

發言人承認,警方曾檢取一名女子的手機作證物,惟並無刪除手機內的片段,但就沒有提及有否檢取過麥的手機。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警員在調查過程使用過分暴力,或刪除事主手機片段,可能已觸犯普通襲擊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補充,警方在市民不同意下,強搶手機及毀滅證據,違反警務人員守則,會面對紀律處分。

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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