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屋契案男子洗黑錢候判

【本報訊】騙徒利用土地註冊處所取得的業主資料,假扮業主向銀行借取按揭貸款,成功令律師行和永亨銀行上當批出八百萬元信貸額,永亨在支付逾一百五十四萬元後,因收到真業主的投訴,才知道受騙和報警。一名協助騙取按揭貸款的無業漢昨在區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後,聲稱想看看能否協助警方調查,法官把案件押後至八月廿三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林海樵(六十七歲)於○六年十二月以恒捷發展有限公司董事身份到永亨銀行申請貸款,並聲稱其公司合夥人的母親在何文田山道有一個估值約一千六百萬元的物業可用作抵押。負責審查的律師查過該物業的業權文件無問題後,便安排與業主會面。○七年一月十日,假業主帶同有真業主姓名的身份證副本到律師行簽署文件,被告於同日也到律師行簽署文件。

永亨○七年一月中批出八百萬元信貸給恒捷。被告其後數日先後簽三張支票,由永亨提走共一百五十四萬多元。涉案物業真業主同月收到永亨按揭文件,立即向永亨投訴,永亨才知受騙。被告於今年五月由內地返港時被捕,他聲稱是按朋友指示開設恒捷,他對恒捷業務一無所知,但曾簽支票提款,他把全部款項交給朋友後收了八萬元報酬。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原職是司機,八七年因意外而無法工作;又有糖尿病須長期治療。

案件編號:DCCC 58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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