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操控權 等同股東須申報

【本報訊】立法會規定議員須申報持股量逾百分之一的公司股份,何俊仁及李永達分別持有SOUND FACTOR四分一及八分一股權,但一直沒有申報。兩人昨辯稱自己只是SOUND FACTOR的股東代理人,並非真正持有該公司,沒有實際利益,所以毋須申報。但他們又於記者會承諾,大股東從來不參與公司日常運作,公司大部分決定由何俊仁等董事決定,甚至連租金水平亦由他們釐定。有專業會計師指出,若代理人實際上能操控公司日常運作,其責任已等同公司股東,認為何俊仁等人有需要向立會申報。

會計師:唔只代理人咁簡單

民主黨昨推說立會只規定議員申報有「實際權益」的公司股份,又有消息指該黨曾就有關股份需否申報,向立會法律顧問尋求意見,對方的回覆是「不用申報」。本報昨向立會秘書處查詢,秘書處回應指立會向任何議員提供意見,秘書處均有責任保密,拒絕交代詳情。

香港會計師公會副會長趙麗娟表示,若代理人代為持有一間公司,原則上毋須申報,但假如代理人有能力操控或影響公司運作,則有需要申報:「如果位代理人每做一個行動,都會問過大股東,咁先叫純代理角色。但佢可以決定收幾多租金,似乎就唔係代理人咁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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