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器官死者體內留鉗

香港的器官捐贈仍未普及,有善心人願意死後盡捐器官,令身患重病者能重獲新生,大愛精神令人尊敬,但是,北區醫院的醫護人員卻粗心大意,在摘取器官的過程中遺留手術鉗在死者體內。院方昨承認事件,已經呈報醫院管理局及完成檢討,並向死者家屬致歉。有病人組織表示,無論病人是在生抑或死亡,醫護人員時刻都應該尊重病人,促請醫院管理局加強培訓員工的工作態度。

北區醫院六月初有一名壯年病人因病去世,家人承受至親離別的噩耗下,仍然遵照死者生前意願,忍痛盡捐死者多個器官,令數名徘徊死亡邊緣的病人得以延續生命。不過,北區醫院醫生在摘取器官的手術過程中,卻遺留手術鉗在死者體內,事後點算始揭發事件。

院方昨日承認事件,指醫護人員手術後點算儀器及用具時,發現缺少一具手術鉗,而當時死者已轉送至殮房。醫護人員遂即時替遺體進行X光檢查,證實遺留一具手術鉗在死者體內。

醫護人員已即時向死者家屬解釋事件,並透過早期事故通報機制向醫管局呈報事件。由於死者遺體需要轉交死因庭跟進,家屬當時同意待解剖遺體時,才取出手術鉗。

手術涉及多個專科

據了解,手術涉及多個專科,由於醫護人員須於短時間內完成,確保器官適合移植,以及讓家屬術後檢查遺體,所以醫護人員在同一時間進行點算手術工具及縫合遺體。據悉,有關的手術鉗已取出,而院方亦就事件完成檢討,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並再次向死者家屬致歉。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指,公立醫院接連發生醫護人員遺留手術用具或醫療用品在病人體內,今次更發生在死者身上,他認為這是對死者及其家屬不敬。

他認為,即使醫管局將醫療程序改善得多完美也沒有用,因為這牽涉工作態度,只要醫護人員不遵守指引,一樣會有問題。他希望醫護人員無論工作多忙碌,也要時刻尊重病人,並且促請醫管局加強培訓員工的工作態度。

記者曾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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