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出獄再劫兩婦 積犯囚40月

【本報訊】曾透過司法覆核在○八年替囚犯爭取到投票權的積犯蔡全新,今年一月出獄後四個月,再於深水埗區搶劫兩名老婦金錢,被告昨於區院承認兩項搶劫罪,他聲稱因當時肺部動了手術,犯案是為購買毒品吸毒止痛,並表示已決心改過自新;法官對他「改過」的說法存疑,更指摘他的行為令兩名年邁事主受驚,將他重囚四十個月。

四十九歲被告蔡全新,被控在今年五月廿及廿二日搶劫兩名分別八十四歲及七十八歲老婦的財物共約二千一百元,兩事主均是在早上買餸回家途中遇劫,幸未有受傷,被告事後在深水埗區徘徊時遭警拘捕。控方透露,被告自十四歲開始犯案,有廿二次上庭紀錄,其中十五次與搶劫及偷竊罪有關。

案件編號:DCCC 57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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