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未服刑者參選 政府棄上訴

【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其助理黃軒瑋,早前司法覆核《立法會條例》禁止有刑期未服人士參選的規定,上月獲判勝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考慮逾半個月後,昨發表聲明表示不會就此案上訴。當局指這決定對九月立法會選舉能明確及順利進行有利,選舉會按照現行法例及高院裁決進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雖然不提上訴,但在聲明強調,涉案條文已存在多年,並認為條文是為達致合法目的而立,現在需再仔細考慮各種支持及反對禁止參選的因素,並諮詢公眾,如有需要,會建議修訂法例。據高院判詞,禁止有刑期未服人士參選的規定,令有意參選人士在刑法外,受到選舉法例額外阻嚇,有違公正原則。而且條文對參選權的限制超過需要,因此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德學者覆核參選資格

另外,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德國籍城大學務副校長室高級統籌Hans Mahncke擬報名參選九月的立法會選舉,但選管會提名顧問委員會指他因擁有外國居留權,故不合分區直選或教育界功能組別的參選資格。他於昨日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有關規定。

案件編號:HCAL 51,54,9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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