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炒前警官座駕 洋漢脫罪

【本報訊】居港逾廿年的香港單車同盟主席Martin Turner,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在金鐘道踏單車疑從後切線爬頭時,與警務處前助理處長傅俊康的私家車發生碰撞,他事後被控不小心騎單車罪,裁判官昨認為控方證人的證供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而被告早前承認的未有在單車上安裝響鐘罪則判罰款一千元。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Martin Turner(四十九歲)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認為他的自辯及解釋有所誇大,惟因控方證人的證供存有疑點,包括未能確切說明何時察覺到被告的出現,故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罪成。但被告的確有切線爬頭,行為屬自招嫌疑,因此否決辯方的堂費申請。

案件編號:ESS 51113及5111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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