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僭建還是僭拆

有關僭建的新聞,近日已經是愈炒愈濫,去到高永文醫生的個案,其實已經不是僭建,而是僭拆。

所謂僭建,其實是一個闊到無倫的概念,但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藉僭建而取得更多可用空間;二是增建未經批准的裝置,只是取得某一種用途和便利,但沒有額外空間可用。前者包括把天台建成一個獨立單位、加建露台、另闢地庫等等,總之就是用某種方法增加可使用面積;另一種則是加建設施,總之不是密封的,例如花棚花架、遮光設施等。如果係高永文的個案,根本兩樣都不是,只是屋內的間隔改了,兩間屋打通,這種做法完全沒有增加設施,而只是提供了便利。一些誇張到屋內兩房改三房、三房改兩房也算,那全港恐怕有一半住戶,甚至更多是違了規。

當然,法律如此,是違規就是違規,但要執行,我們可以如何糾正?如果全部懷疑有問題的屋宇單位,一齊自我糾正,正式入紙向屋宇署申請,那屋宇署能否應付?二百萬個單位,每個單位平均兩項,那屋宇署就要處理四百萬項。如果不是亂批,而真的逐項審核,十年也不知可否完結。

僭建是廣闊的概念,不能一概而論,首先要處理的,是否會導致安全問題。三十年前油尖旺區的舊樓,遍布花籠,這些延伸的鐵籠,是計時炸彈,政府在未爆發時,下定決心全面清拆,這是有勇氣的做法。把天台改建成為單位,不但有欠公平,也影響走火通道,也應及早處理;其他的僭建,也應分輕重先後。但僭建始終不是罪行,不應拿來做政治批鬥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