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在外合居,苦樂參半。在港工作十九年的菲傭Amika早年因居於港島的僱主希望有「二人世界」,Amika開始與數名姊妹合居「外傭城寨」。其媳婦Takina五個月前亦來港工作,工作地點雖遠在九龍,但其僱主以地方細為由,要求Takina外宿,兩婆媳冒着違法,外宿寨內寮屋。
Amika與媳婦及兩名姊妹在薄扶林村,合租一個面積約二百平方呎的寮屋閣樓居住,閣樓內有兩個小房間,內裏僅設有簡單家具,沒有床鋪,也沒有電視。她們每當工作不如意,只可在放工後與同鄉在殘破的天花板下,互吐心事,「雖然住得不好,但不用在主人家中二十四小時候命,主人發脾氣不會找我出氣。」
不過,自由卻要付出代價,日前Amika接獲「包租公」催繳租金通知,內附的電費金額令她十分氣結,「這裏每月租金四千八百元,但五月要交一千七百元電費!」Amika稱,四月電費要交七百多元,已經很不合理,因為她們每日早出晚歸,用電量很少,但為免麻煩,Amika只有吞聲忍氣「找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