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安全條例》規定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需要登記,並要保存交易紀錄,但條例今年二月生效至今,食物安全中心發現至少九十三宗違規事項,全部只發口頭警告而未有檢控。食安中心稱,下月起將收緊執法策略,向違例商販發出警告信,兩星期不改正即提出檢控,而明年二月起,若有發現違規個案更會直接提出檢控。
食安中心下周三會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交代《食物安全條例》實施情況,食安中心稱,目前採用風險為本的執法方法,針對售賣刺身、壽司及即食生蠔等高風險食物的店舖作重點巡查對象,由今年二月條例寬限期結束至上月六日,食安中心共巡查了五百五十四間食物業處所。
食安中心結果共向未有依例登記的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發出四十六個口頭警告,另向四十七個未有遵照條例保存交易紀錄的商販發出口頭警告,但未有任何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