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壹週刊》涉嫌誹謗大嶼山基督教正生書院,遭校方入稟民事控告,案件昨於高院進行管理會議,與訟雙方透露已準備好正式審訊,聆案官遂指示原告申請排期。雙方預計正審需時十天,到時並會挑選陪審團為案件作判決。
本案原告包括正生書院的辦學團體基督教正生會有限公司、其校監林希聖及校長陳兆焯。被告是《壹週刊》的出版者壹週刊有限公司、以及涉案時該刊總編輯李科儀。
原告指《壹週刊》在○九年正生書院因申請遷校引起風波期間,於八月及十二月其中三期雜誌刊登報道,誣指原告挪用公款投資色情事業,沒有善待學生。原告指上述失實報道令外界誤會原告行為不當和管理不善,令其捐款大減。
聆案官要求雙方商討,把被告記者訪問林希聖的兩小時錄音謄寫成書面謄本,以備審訊之用。
案件編號:HCA 56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