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梁振英新班子再受攻擊,新任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被翻廿多年前的舊帳,指他在八十年代與另一公務員互租單位居住,以便向政府申領租金津貼。麥齊光承認事件,但強調不涉違法、違規或操守問題。現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前局長王永平和公務員團體,均指有關做法沒問題,甚至是當年不少公務員的慣常做法。但泛民質疑麥齊光走法律罅,民主黨更向廉政公署投訴,要求調查事件是否牽涉騙取租津。
麥齊光昨表示,當年他租住一公務員名下的城市花園單位,並向政府申領租津,其後他購入同一屋苑的另一單位作投資用途,再租給對方居住,主要是考慮對方也是公務員,在繳交租金方面較為穩定,在八八年升職遷入公務員宿舍後,他便停止申請租津,但繼續有購買物業投資。他強調有關做法完全符合公務員規例,沒有違法、違規或操守問題。
鄧國威昨於電台表示,一般不會就任何個案作澄清,如發現有違規個案會跟進,但他同時指出,當局只規定租津申請人不能租住自己或家人的單位,但沒限制租住朋友或同事的單位。
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亦證實麥齊光的做法沒問題,並指當年只容許申請租津,不資助公務員買樓及繳交按揭的做法,被公務員團體批評不公,其後已改為向公務員提供最多十年的房屋津貼,用作交租或還按揭皆可。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郭志德亦指有關做法沒違規,認為這是行使投資的公民權利。
據熟悉公務員規例的人士指出,只要申領租津的公務員真正住在有關單位、真正有交租、以及租住單位在名義上或實際上都並非由他或其家人擁有,便沒有違法或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