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特首梁振英的僭建事件一直沒完沒了。本人並不了解內情,亦沒有掌握第一手資料,大多是從報章和電視報道得知事態發展。現在,本人嘗試把事件整理一下,以供大家參考。
梁先生開放住宅予傳媒視察的當晚,從電視新聞上清楚看到,梁先生確認,屋宇署所指的六項僭建,有四項是上手業主留下,另外兩項是他自己架設,即客廳窗前的玻璃棚以及一個玻璃花棚。他本人之前表示沒有僭建,是在認知上不知道前述那兩個非密封的小型建設屬於僭建,而對於上手留下的四項,他也沒有意識到是僭建。然而,認知上不知還不知,事實上僭建就是僭建,故此,行為上的糾正是盡快按政策的要求把狀況還原,而態度上就是向公眾致歉。
現時遺留下來的主要有兩個問題。首先,梁不斷被追問所謂的「木花棚」是在哪時建成?梁先生當時的引述是上手留下,因蛀蝕而改建為玻璃,但有一些證據顯示,木花棚也是梁本人所建,不少報道便在這點上糾纏。
其實,這點本身不是重點,甚至是不相關的,因為現實就是有這個玻璃花棚,而梁本人已經承認此棚為他建造,即使有之前的木花棚,也不能令他那個新花棚變成合法。因此,木花棚存在與否,都不影響玻璃花棚的僭建事實。現實就是僭建,木花棚不但已不存在,也不影響現實的判斷。事隔十多年,對於一個花棚的小事會否記錯,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除了這些小事之外,更大的問題是社會應該為這類事情付上多大的代價?埋單計數,總要有個了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