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四店員涉收賄 超額賣奶粉

【本報訊】三名超級市場經理及一間個人護理店主任涉嫌收受兩名水貨客「利是」,違反了每人每日限買三罐奶粉的公司規定,將超額奶粉售予對方,有時一日多達幾十罐。六名男被告分別被控串謀詐騙、賄賂及收賄共十二項罪,其中五人不認罪昨在觀塘法院受審。

首、次被告為報稱雜工的張紹楚(五十一歲)及報稱商人的吳獻快(四十歲),兩人疑為水貨客;餘下四名被告為胡家強(四十二歲)、吳正健(卅二歲)、林國輝(卅六歲)及劉冠雄(四十歲),其中除了劉是屈臣氏店舖主任外,另外三人均是百佳超級市場經理,而劉亦是唯一認罪的被告,稍後將作控方證人。

控方開案陳詞指,第三至第五被告分別在黃大仙中心、翠竹花園及竹園邨的百佳任職經理,在去年三至五月期間,三被告共收受首被告約二千多元利是,違反公司限購政策,向首、次被告賣出二千多罐奶粉,涉及金額約四十多萬港元,期間更疑向首、次被告發出只售出三罐的「假收據」以隱瞞公司。

百佳業務支援經理羅德明供稱,去年本港嬰兒奶粉極缺貨,百佳於去年三月十四日要求各分店每日只可讓每位客人買三罐奶粉,惟第三至第五被告違反上述規定賣出超額奶粉,兼收受了客人利是而無向公司申報。

百佳:不會靠單據作準

惟辯方質疑即使一張單據顯示購買逾三罐奶粉,也不代表被告違規超賣,羅承認百佳並無規定若客人與他人一起同來買奶粉,兩人必須分單,但百佳會派人間中巡查店舖,不會單靠單據作準。

案件編號:KTCC 77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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