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追子物業 庭上「互當透明」

【本報訊】在蘇格蘭經營餐館的老翁,分別在沙田及蘇格蘭先後出錢購買共兩個物業,並以任職醫生的長子名義與老翁妻子共同持有,惟長子卻在母親死後將兩個物業據為己有,老翁因此興訟向親兒討回兩個物業,並追討聲稱被對方侵吞的物業租金收益,但未有表明金額。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對簿公堂的兩父子在庭上「互當透明」。

原告李官穩(八十一歲),與妻育有六個兒子,被告李毅榮是其長子。被告是執業西醫,現於東區醫院工作。原告早年曾當警察十多年,之後移民蘇格蘭阿伯丁市(Aberdeen)經營一間餐廳及三間外賣店,至九十年代退休回港。

涉沙田單位及蘇格蘭舖位

原告一方陳詞指,原告在八八年出資購買沙田勵城花園一單位,由其妻和被告以「長命契」方式持有;九○年原告又用被告名義,購入阿伯丁一個舖位。原告妻在○七年去世後,被告遂成為沙田單位的唯一註冊業主,原告指被告只以受託人身份持有涉案兩個物業,要求收回物業。

之後原告出庭作供,他指買沙田物業時,與妻及被告有協議,被告只屬掛名業主,直至原告夫婦均去世後,物業要加入遺產內由六名子女均分。原告表示當時不知妻子原來將物業做了屬「聯權共有」形式的「長命契」,若知悉他便不會同意。

被告律師反駁指,買樓錢雖來自原告戶口,但其實存款是原告夫婦共有,涉案物業是原告妻送贈予被告,另外又指原告亦有買樓送贈其他子女。原告回應指,其他子女因經濟困難為免他們無家可歸才買樓讓他們居住,但強調不是贈送;但他承認兩夫妻賺到的錢均放在他的戶口。

案件編號:HCA 194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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