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委會認為,局方未有於合約中訂定嚴謹且具體的條款,即使承辦商未能達標亦只會遭寬鬆懲罰,廣場運作首年僅收取四十多萬元的罰款;相反局方對承辦商的「鼓勵性優惠」就「過於慷慨」,只要承辦商稍符合約要求即可享優惠。帳委會委員何秀蘭更點名批評指,有關合約乃由盛傳會出任副政務司司長的前民政局局長何志平制訂,質疑他能否勝任副司長。
首年虧損較估算高逾六倍
審計報告早前揭露青年廣場招標預算較實際投標價高出一億七千萬元,而廣場首年營運虧損亦較○五年估算高出六倍多,委員會「極度關注」局方一直未有就此向立會報告,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制訂機制,規定若項目的預算成本與投標價出現重大差異時,必須向立會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