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出信求其

楊小姐於六月五日接獲選舉事務處信件,要求楊於六月四日前交回補充資料文件,作為申請地方選舉選民之用,但信件下款日期卻為六月十八日,令楊摸不着頭腦,「個郵戳明明係六月四號,咁應該係選舉事務處掉轉咗個日期!咁簡單嘅嘢都錯得,真係求其!」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承認,有關信件的正確簽發日期及回覆時限分別為六月四日及六月十八日,由於編印錯誤,兩個日期在信中錯調,引致誤會。發言人指,已就事件向收件人解釋並致歉,並提醒員工要確保簽發信件內容正確無誤。

「咁基本嘅嘢都搞錯,佢哋做嘢真係要打醒十二分精神!」楊不滿該處辦事疏忽,促盡快檢查其他信件是否存在其他錯漏,「好可能成批信都寫錯晒,應該快啲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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