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呃公屋「夫婦」判監緩刑

【本報訊】兩男女租客在○九年深水埗舊區重建時,以夫婦身份獲配公屋,惟半年後兩人發生爭執,男方一時意氣下向房署自爆二人早於○五年離婚,要求剔除女方戶籍,結果雙雙被控欺詐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相信兩名被告不是存心欺詐,所騙金額又不多,加上認罪後悔,決定輕判二人各囚兩個月但緩刑一年,另共賠償市建局六百一十六元搬遷津貼。

離庭欲對記者有動作

被告分別為無業的李春華(六十四歲)及護老院職員黃云珍(四十九歲),兩人昨離開法庭時表現激動以及對在場採訪記者有所動作。辯方早前求情指,女被告當年因急於申請在內地領養的子女來港,才策略性地與案底纍纍的男被告離婚,二人其實一直過着夫妻生活,男被告其後一時意氣想趕走女被告,才向房署自揭離婚,但二人現已和好如初。

兩被告承認○九年六月欺騙市建局指二人乃合法夫妻關係,藉此獲安排入住二人公屋單位及獲發放七千三百九十二元的搬遷津貼。

案件編號:KTCC 316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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