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焗死鳳姐 高佬改判誤殺

無業病態賭徒○八年因輸光錢欠下賭債,聲稱模仿當時發生的多宗劫鳳姐案,上門北角電氣道的鳳樓行劫鳳姐後,將她的頭塞入馬桶令她致死。他翌年在高院被裁定謀殺罪成原判囚終身,但上訴得直,案件早前發還重審後,陪審團昨經退庭商議四小時多後,一致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法官判刑指被告是模仿犯,並嚴斥其行為極端暴力及兇殘,且無情地不理事主死活;故需將他重囚九年,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身高達六呎一吋、有「高佬」之稱的被告林培峰(卅四歲),被控在○八年三月十六日於北角電氣道九十六號某單位,搶劫女事主譚小芳(廿七歲)並將她殺死。被告在第一次審訊時已承認一項搶劫罪,該罪判囚四年八個月,他於去年已服刑完畢;他昨被判誤殺罪成,聞判時表現冷靜,並向陪審團及法官鞠躬,被告被押入拘留室時望向有到庭旁聽的父母。他並透過代表律師向死者家人致歉。

7條毛巾包裹

法官判刑時指,社會需要保護該些獨自工作的鳳姐,以免她們被搶劫及受暴力對待。法官亦嚴斥被告的暴力行為,指他除了箍頸令死者失去知覺,更因怕她醒來而把她像水泥一樣擲向馬桶,導致她下巴及舌頭受重擊受傷,繼而在屋內大肆搜掠,發現事主仍有氣息再以毛巾包着她頭部及馬桶之間,以拖延她甦醒時間。

法官表示,法醫證實死者是因遭被告以七條毛巾包着她頭部及馬桶之間,因纏頸的毛巾濕水過重,導致她窒息而死,法官雖認為其行為迹近謀殺,但因陪審團接納被告聲稱是無心之失的解釋,他才被裁定誤殺罪成。

案情指死者事發下午與友人通話後失去聯絡,翌日朋友帶鎖匠到涉案單位開門,發現事主伏屍廁所。警方及後發現死者的八達通在她死後仍有人使用,經此線索追查,終在五日後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因想翻本還賭債而犯案,入獄後賭債最終亦要父親代還;辯方又指被告經歷兩次審訊及長時間羈押已獲教訓。

案件編號:HCCC 38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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