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監管委員涉收賄

【本報訊】屋宇署二○一○年全面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以打擊胡亂劏房,負責評審相關承建商的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首次爆出貪污醜聞。一名本身是建築工程業界的註冊委員會成員,涉嫌就一間工程公司註冊成為小型工程承建商時,索賄及收賄共逾七萬元,廉政公署昨日落案檢控他三項貪污控罪,被告獲准保釋,明早在九龍城法院提訊。

被告為建築工程公司董事羅曉文,卅一歲,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名、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獲批註冊為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公司,可毋須建築事務監督預先批准下,進行小型工程。有關公司若要註冊為第一級小型工程承建商,須獲註冊委員會主持的評審面試合格;而每接獲申請,屋宇署便會於現有百多名成員的註冊委員會小組中,隨機選出三人,委任組成註冊委員會。

被告於案發時為註冊委員會小組成員,負責審議一間工程公司董事的註冊申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七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日,與其他人士串謀向該名公司董事索取一筆金錢,作為協助該公司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報酬。其他兩項控罪分別指,被告涉嫌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向該名公司董事索取七萬元,並涉嫌於去年十月十一日,收受該名公司董事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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