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保皇黨 護貪曾 屢放生

【本報訊】《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接連踢爆曾蔭權貪盡海陸空,要求貪曾下台之聲響徹全港,立法會眾多議員亦紛紛「出招」冀能透過立法會,令貪曾為其醜行付上代價。不過逾廿名泛民議員聯署,歷史性啟動《基本法》內的彈劾特首程序,卻因拉布戰及流會影響而不夠時間在曾蔭權任期完結前提出,而議員先後提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貪曾及對貪曾提出的不信任動議,都因保皇黨議員無明辨是非、拂逆民意投下反對票,將貪曾放生。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率先在二月底,按《基本法》第七十三條(九)提出議案彈劾曾蔭權,不過當時泛民以應該試用特權法查清事件後才行動,拒絕聯署謝偉俊的議案。

民主黨議員李永達及工黨何秀蘭及後在三月二日的內務委員會上,分別動議就曾蔭權接受款待及利益相關事宜,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並為此成立專責委員會,然而多名身兼人大或政協、本應上京出席兩會會議的議員卻留港,聯同其他保皇黨議員厚顏投下反對票,令兩項動議均被否決。

拉布戰否決辯論三動議

泛民主派之後積極醞釀使出「終極撒手鐧」,啟動彈劾機制。四月十九日,公民黨陳淑莊向貪曾提出不具法律約束力的不信任動議,但建制派議員繼續護短,令動議再次不獲通過,翌日逾廿名泛民議員遂決定聯署,歷史性啟動《基本法》內的彈劾特首程序。

彈劾議案本來最快可在五月中提案,然而受立法會議席出缺安排草案拉布戰及兩次流會影響,導致不夠時間提出。泛民之後雖在本月八日內務委員會,「補鑊」提出三項無法律效力的反貪曾動議,要求貪曾「回水」及引咎辭職,不過建制派卻「貫徹始終」護短,透過不停於瑣碎事項上拉布,最終以規程理由否決辯論該三項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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