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疏忽職守紀律處分

【本報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昨公布一宗涉及兩名警員疏忽職守的投訴個案,案中一名警員在處理一宗盜竊案時,向上司口頭匯報無法聯絡案中證人,而該名上司又在無任何查證下便信納警員,最終律政司因證據不足取消起訴疑犯。調查發現涉事警員並無盡力聯絡證人,警員與上司均須為事件負責並被紀律處分。另外,監警會已向警方提議在「七‧一」及日後等大型公眾活動時,安排監警會委員實地視察警方的工作。

上司無查證便信納

投訴人是一間公司東主,因發現一名警員未能就○七年舉報的一宗盜竊案進行徹底調查而感到不忿,遂投訴負責該案的警員疏忽職守。投訴警察課調查後,發現被投訴的警員在處理該案時,以敷衍態度聯絡證人,事實上大部分證人均未被聯絡,他便向上司口頭匯報指無法聯絡任何證人,其上司亦在無查證下便信納,最終律政司因證據不足取消起訴疑犯。警方其後重新派員聯絡案中證人,律政司認為在新證據成立下可以起訴疑犯,但疑犯已逃之夭夭,至今未被拘捕。

投訴警察課把有關疏忽職守的指控列為證明屬實,並向警員發出警告,但事件不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內。經監警會質詢後,投訴警察課最後裁定警員的上司亦須為事件負責,並鑑於事件嚴重,決定向二人展開紀律行動。

另外,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上月向警方建議,希望在日後的大型公眾活動舉辦時,能在不影響警方工作下,派出約十名委員到現場實地視察了解警方工作,以助委員日後更有效處理有關投訴警方事宜。

監警會期望「七‧一」當日能落實有關安排,現仍等待警方回覆,但指警方初步反應積極。警方發言人回應指,警方歡迎任何建議,並正與監警會進行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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