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拖男涉姦63歲婦

六十三歲婦人去年到友人家喝啤酒談天至凌晨,離開時在梯間遇上一名「踢拖男」,對方將她推倒地上涉嫌強姦,男子其後離開,現場卻遺下一對膠拖,婦人隨即報警。同時間一名赤腳漢回家時因破壞大堂管理處物件而驚動了警方,警方調查發現,赤腳漢與該宗強姦案有關將他拘捕。被告昨於高院否認一項強姦罪,控方傳召女事主出庭作供,當她述及案發經過時更激動落淚。

報稱建築工人的被告歐陽良炫(四十一歲),被控去年五月廿七日在紅磡啟明街唐樓梯間強姦女事主X(六十三歲)。外表只像四十多歲的X供稱,她育有四名卅五至四十歲的子女,已離婚十三年,○九年退休。

案發前一晚她到涉案大廈探朋友,喝啤酒至凌晨十二時離開,當時喝了五罐啤酒但沒有醉意。她從單位行樓梯至二樓時,迎面見到身穿短褲及膠拖鞋的被告上樓,她最初不以為意,但被告突單手推她肩膀把她推倒在地上「揸」她胸部。

她曾喝止被告:「你做乜嘢呀,你想點?」但對方沒有理會,以單手扼其頸項及掩其口鼻,及後騎在她身上脫去她的牛仔褲及內褲。她曾極力反抗及抓傷對方,但對方沒有停手,她感到對方以手指「挖」她下體,「我當時唔係享受,只希望可以掙脫,點知挖咗幾耐吓!」她當時感覺暈眩及呼吸困難,且很亂不知道被告有否脫褲或以其他東西插她下體,亦不知被告何時離開。

管理處搗亂被揭發

X其後發現下體出血,很想把事件告知他人,更曾一邊離開一邊致電友人,但因怕家人知道及覺得很醜故難以啟齒,亦不記得最終由誰報警,但她有向警方稱遭被告強姦。

據控方稱被告於案發現場遺下膠拖,並到附近被告的居所大廈,期間疑因大廈保安不開門給他而破壞管理處物件而報警,警方調查發現他與該宗強姦案有關,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案發時喝了啤酒並於案發地點見到X有性衝動,「揸」她胸部及性侵犯她,對方有反抗及咬傷他。控方指被告與X的衣物上均有對方的血漬。

案件編號:HCCC 4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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