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男7女 32至64歲
十三男七女的被告年齡介乎三十二至六十四歲。其中陳月新、葉志強、何小平、梁浩光、張明、陳笑群、戴海龍、陳鋅栩、周家權、賴銘榮、吳儀、劉靜靜、張貴葉、鄭麗雲及劉靜儀各被控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
被告陳偉健、張桂玉及顧超明則被控一項串謀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以及各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
餘下的楊佩君及林海平則被各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即虛假地表示以其他人的名義向選舉登記主任遞交選民登記表格,訛稱有關地址是該些人唯一或主要居所。
案件編號:KCCC 2327-233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