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美梁淑貞囚15月

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在○七年時藉跟弘爵國際學校洽談合併計劃一事,欺騙學生家長借出二十萬元,她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法官昨判刑時斥責梁嚴重違反誠信,違背家長多年來對她的信任,且涉案金額龐大,但考慮到梁過往對教育和義務工作有建樹、以及她受病痛煎熬等因素,決定判她監禁十五個月。逾廿載致力春風化雨的女教育家淪為階下囚,梁淑貞接受判刑一刻表現平靜。

四十七歲的女被告梁淑貞,原被控一項盜竊及兩項欺詐罪,但盜竊罪開審前獲控方撤銷,而梁經審訊後則被裁定其中一項欺詐罪成。有甲狀腺問題的梁淑貞,受審期間一度表現激動,被定罪當日更大叫大嚷,但昨日反而表現平靜。梁的丈夫楊師義及多名親友有到庭聽判。

辯方呈上近卅封求情信,包括學生家長、教職員及神職人員等,均力陳被告致力教育工作。有臻美舊生在信中憶述,梁當年知道他父親患重病安排入深切治療部留醫,即主動往班房找他一起為他父親祈禱,該學生認為梁是一名關心學生的好校長。有家長則讚賞被告及學校包容一些如過度活躍及有學習遲緩的孩子,不但沒有抗拒,並加以照顧。

已還受害人20萬元

一名設計公司經營者則形容,梁為學生和社會人士不辭勞苦,曾為社企工作不眠不休,通宵工作,所以當時有「臻美精神,做到清晨」的口號。基督教臻美秀華幼稚園的校長亦讚揚被告沒理會自己校監身份,帶領下屬為學校清潔,不眠不休拖地抹窗。被告於○八年曾獲政府頒發教育榮譽勳章。辯方律師昨重申本案情況特殊,被告只是因希望為學校籌集資金才犯案,望獲輕判。

暫委法官蘇文隆判刑時指,被告在為學校募借事件中騙取家長提供廿萬元借貸,違反家長多年來對她的信任,案情嚴重,不過,考慮到被告在事件中沒有個人利益,已自願償還受害家長二十萬元,且被告多年來對教育和義務工作有相當建樹,曾受嘉許,加上被告受盡類風濕煎熬,遂決定減刑五個月。

失蹤半年 曾被通緝

控罪指,被告於○七年五月廿三至六月六日間,向臻美的學生家長譚志淑訛稱,每名就讀弘爵的學生已購買弘爵的債權證,又指弘爵校監邊陳之娟要求臻美須付清合併後不願就讀弘爵的學生的債權證贖回費用,否則邊太不會容許新收錄學生於○七年九月新學年在弘爵開學,被告藉此騙取譚借出廿萬元。

控方指,邊陳之娟證實從未向學生發售債權證,案發時亦無要求臻美必須購買弘爵當時市值五千萬元的校舍才落實兩校合併。事件揭發後,被告一度失蹤半年,廉政公署曾向她發出通緝令,直至去年九月她在律師陪同下由馬來西亞回港。

案件編號:DCCC 111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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