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審議三日依舊拉布

【本報訊】立法會連續第三日審議《競爭條例草案》,僅通過一批沒有爭議性的政府修訂,審議議員修訂的進度依舊緩慢,人民力量及社民連繼續藉不斷響鐘要求點算出席人數拉布,上午短短三個多小時會議已響鐘七次,耗用個多小時點人數,要在下周三繼續開會討論。

立法會昨早九時正復會繼續審議競爭法,由於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遲到,在沒有議員要求發言下,主席曾鈺成迅速提出表決多項政府修訂,最後全獲通過,之後開始審議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提出的修訂,內容包括要求在競爭事務委員會制訂有關反競爭行為的指引後,草案才正式生效,以及規定指引須經立會審批。

葉劉提修訂 被質疑另類廢法

葉太指出,有訂立《競爭法》的歐盟國家,會規定其競委會總監有相關法律知識,本港則沒有同類要求,立會有責任把關。

她又質疑草案中有關「市場」等字眼定義模糊,易令中小企中招。廠商會議員林大輝支持有關修訂,批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要我哋時就話幫吓手,唔要時就話我哋設關卡,希望你糾正呢個思想」。人民力量黃毓民支持葉太,認為草案已經殘缺不堪,立會不應放棄監察權利。

政府及兩大泛民黨派則反對有關修訂。民主黨何俊仁認為,指引無法律效力,要求先由立法機關審批並不恰當。公民黨質疑葉太針對草案生效日期的修訂,等同另類廢法,與保障市民權益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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