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挑戰有刑期不能參選條例

【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社民連成員黃軒瑋,不滿《立法會條例》中不准有刑期在身之人士參選,認為有違《基本法》而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於高院聆訊。親自陳詞的梁堅稱,有關條例「一刀切」限制所有被判囚的人是不公平,令人民的投票權及被選權均被剝奪,認為法例不公,要求法庭修訂,法官將案押後下周四裁決。梁在庭外透露,最快可能會於本月中入獄,希望能趕及七月底報名,參選下屆立法會選舉。

衝擊論壇罪成判監

案中兩名申請人梁國雄及黃軒瑋,二人因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裁定罪成,去年九月分別被判囚兩個月及兩周,二人現正保釋等候上訴,而政府暫定立法會候選人提名的時間由七月十八日至卅一日。

政府代表律師回應指,修改法例是立法會的事,法庭只負責審議是否違憲,又指即使法例有不周之處,也不代表就要把法例廢除。律師續指,市民對立法會抱有較高期望,有意參選立法會者若涉及入獄刑罰本已反映事件嚴重,被定罪亦含「被判定違法」之義,即使有關人士准保釋候上訴,也不能等同無罪。再者法例制訂要考慮的是對公眾的影響,並非個別人士的利益。

案件編號: HCAL 51、5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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